由守刚律师亲办案例
田某某诉村委会、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来源:由守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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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天桥区 某某村委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于2002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建筑公司承包建村委会X号居民楼。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又与原告签订了《建安工程管理协议书》,将除工程结算和提取管理费外的所有的工程施工义务全部转让给了原告。工程施工完成后,建筑公司已提取了全部管理费,村委会尚欠工款一百多万元。原告向两被告多年催要未果,于2015年委托由律师代理诉讼。接受委托后,律师认真分析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了代位清偿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村委会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一个十几年末能解决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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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42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由守刚
  • 执业律所:
    山东圣义律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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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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